假释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几项:1、执行机关提交假释的书面申请,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的申请进行审理;3、法院合议庭在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后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4、法院合议庭的庭长或者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后进行宣告;5、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