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称为编外补充人员,主要是事业单位招的人员。
定义是事业单位编外补充人员控制数是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编制外补充人员使用控制额度,用于事业单位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外聘用从事辅助工作人员,根据这一数额,由财政部门按控制额核拨聘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综合预算,按照“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实行经费包干,定额补助,聘用单位在核定的聘用经费总额自行制定具体的工资分配办法。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