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2年,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或地区接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关于货币自由兑换的规定,以下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货币被认为是自由兑换的货币。其中主要有:美元,欧元,日元,瑞士法郎,丹麦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港币,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新加坡元,卢布。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国家或地区,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这种货币在国际经常往来中,随时可以无条件地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对方也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认其法定价值。
2、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复汇率。
3、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 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即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具有无条件承兑本币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