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2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上述文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三部分构成,由单位和个大共同负担。
(1)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2)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纳人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3)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